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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使用需知

[ 2021-04-28 12:23 ]

1. 新建大病历

1.1 什么情况需要新建大病历?

患者就诊时按医生医嘱新建门诊病历,医生开新建病历医嘱通知单后方可办理。

1.2 如何新建大病历?

请持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和带有医生医嘱通知单到门诊楼负一层病案室窗口办理。

2. 门诊大病历调用

    门诊就医当天患者持挂号条挂号证交到门诊楼一层人工挂号窗口,到就诊科室分诊护士台领取病历。

3. 特殊病患者门诊病历使用

    患者或家属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种病备案登记单》到门诊楼负一层病案室办理。

4. 产后复查门诊病历使用

   就诊当日持挂号条和住院病历号到门诊楼负一层病案室领取。

5. 管制药品使用患者门诊病历使用

    就诊当日持病历号和疼痛科挂号条或医生开据的麻醉药品药方到门诊楼负一层病案室领取。
地   址: 医院地址(西直门院区):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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