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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 2021-03-31 10:16 ]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
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
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
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
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
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
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
“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
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
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
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
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 至 35 周
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
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
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
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
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
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
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
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
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
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
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
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
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
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
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
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
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
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
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
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
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
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
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
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
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
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
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
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
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
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
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
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
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
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
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
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
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
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
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
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
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
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
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
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
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
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
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
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
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
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
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
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
核。
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
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
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
组织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
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地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
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
“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
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
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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