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临床科室需求,设备处拟对以下设备进行谈判采购,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 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5.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用户所在地的售后服务。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必须提供已有同类产品的用户名单。
三、我院自行组织采购,院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就上述设备提交投标,请投标公司于开会前将公司资质交给医院联系人进行资质审核。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 11: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未名宾馆二层第九会议室
5. 联系人:谢晓添88324616 张奕8832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