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全面组织、协调医院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及相关工作,包括为保健对象提供门诊、会诊、住院、转诊、体检、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保健专家队伍的管理及保健工作质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