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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 2016-08-23 10:51 ]

各党支部:

经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批准,院党委拟定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召开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现将召开第四次党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全院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全院职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的大学医院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十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上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十一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现有党员1516人(不含长期出国党员),按照10%左右的比例(离退休人员、学生按照5%左右的比例),产生代表163人左右。代表分配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为:在职职工党员占80%左右,学生党员占10%左右,离退休党员占10%左右。党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四、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以及候选人名额

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十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1名,委员候选人14名,差额3名;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党员代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产生办法

(一)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在党员中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选举产生。

(二)第十一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采取“三下三上”的方式,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后确定。

(三)第十一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召开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是我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两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党员在参与选举中经受一次严肃的党性锻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党委号召全院党员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同心同德,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地   址: 医院地址(西直门院区):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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