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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开展补助慰问活动的通知

[ 2014-11-16 03:42 ]

各院(部)、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为使生活困难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帮助他们部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补助,利用2009年元旦之际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由于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引致的生活困难党员;

2、下岗、失业职工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3、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党员。

二、标准和数量

1、视困难程度,一般补助额度以从300元至1000元为主,特别困难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2、各单位申报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分配名额的上限。

3、凡在2008年接受过其它各种形式补助的生活困难党员,原则上本次不再申报。

三、程序和时间

1、支部申报。各党支部在认真调查摸底、了解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研究,以支部为单位向所在党委(总支)提出拟补助的生活困难党员名单和申报事由。

2、党委审批。各二级党委(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进行核实,经党委(总支)研究,最终确定本单位申报生活困难党员补助的名单。

名单确定后,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生活困难党员补助申请表(2008)》(一份两份)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汇总表(2008)》(一式两份),一份交党委组织部,一份所在党委留存备查。(12月22日前)

3、学校审批。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补助名单和数额,并将名单和补助金发至各二级党委(党总支)。(12月30日前)

4、走访慰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落实补助和慰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补助,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兼顾党员感受,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使活动收到实效。

2、补助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真正使补有所需。

3、进行慰问时,不仅生活上照顾,还要注意从思想上、组织上加以关心,并要注意发挥发挥党支部的作用。

4、建议各党委(总支)根据本单位党员困难情况进行相应工作配套,提高补助覆盖面,从而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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