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
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有关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经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递交过书面入党申请书,经过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接受党的知识系统培训的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参加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参加。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已列为近期组织发展重点对象而尚未参加党的知识系统培训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
考虑到培训班规模,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主,适当兼顾有培训需求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方式
学员自学课程规定的阅读内容,撰写读书报告或心得体会,安排老师课堂专题辅导,组织小组讨论,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将于2009年3月下旬开班、5月结束。拟安排集中课堂讲授3-4次,观看教育电影1次,分组讨论1次,开展社会实践1次。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四晚上(6:30-8:30,详见《学员手册》,培训时另发)。
四、考核方式
培训班培训内容完成后,党校综合学员平时表现(含2次读书报告或心得体会、参加集体讨论和社会实践活动、出勤率),符合党校规定的学员参加结业考试(闭卷和开卷各占50%),平时表现和结业考试按照一定权重来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含)以上者方能结业,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五、名额分配
1、各单位确定学员时既要考虑学生学习要求,又要兼顾专业学习时间,综合考虑,择优推荐。
2、本期培训班对本专科生名额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以确保培训班规模适中,研究生原则上不限名额。各单位上报的本专科生学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对确因专业学习任务比较重的同学,推荐参加下半年开展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六、培训管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对要求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为此,请各单位负责老师事先向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培训时间,确保推荐学员能按时参加培训。凡专业课与培训时间有冲突的,不纳入本期培训班。
2、培训期间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平时表现计入最后的综合考核成绩,因此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务必认真学习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须知》(详见《学员手册》),并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为便于管理,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指定党委(党总支)的1位同志担任本期培训班“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员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组长和参训学员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2)从学员中指派组长,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原则上,学员规模不超过20人的单位,指派1名组长;学员规模超过20人的,应根据需要指派多名组长。
组长的条件和要求是: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能做好培训期间的考勤、分组讨论和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工作;敢于负责,秉公办事,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能及时提出;加强沟通,遇到问题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党校负责老师沟通联系。培训期间组长如需请假,则须事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并指定他人代为负责。各单位指派的组长要告知学员,以便于联系。
4、报名时,请各单位将《北京大学医学部党的知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党的知识培训班单位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3)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党的知识培训班组长登记表》(见附件4),于3月18日(周四)17:00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党校,纸质版须加盖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
附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党的知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 |||||||||
单 位: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生类别 | 年级 | 学号(职工号) | 政治面貌 | 联系方式(宿舍电话或手机号码) | 电 子 邮 箱 |
单位 公章 | |||||||||
1、“学生类别”是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